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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社会主义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95 评论:0

突尼斯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哈比卜·布尔吉巴倡导的一种社会主义。布尔吉巴出生于突尼斯其纳斯提尔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深受人文主义、人道主义、民主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以及后来斯大林和铁托等人论述的社会主义等各种思想的影响。1927年回国,参加宪政党,后创建新宪政党。曾三次遭到法国殖民当局的逮捕、流放和监禁,长达10年之久。1956年3月20日,法国被迫承认突尼斯独立,由布尔吉巴执政。他认为,突尼斯独立后仍处于国际垄断资本的控制之下,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得到发展。60年代末,他提出在突尼斯实行新宪政党的社会主义纲领,将宪政党改名为突尼斯社会主义宪政党。宣称要根据突尼斯特点,批判地接受各种社会主义的进步、自由、公正、民主的思想,认为宪政主义是争取社会进步、发展社会生产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建一个美好的社会。布尔吉巴否认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宣扬人道主义和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和睦。强调进行有计划的经济改革。从1959年开始实行计划和经济部长本·萨拉赫提出的经济计划,开展国有化、工业化、土改和农业合作运动,设立中央银行,收回发行货币的权利,收回对铁路、港口、水电、矿产等经济部门的控制权,把影响突尼斯经济的法国人企业实行国有化,有的实行公私合营。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2/3,私人企业只占1/3。在农业方面,把法国等外国农场主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在此基础上,兴办机械化农场,并将一部分土地分给农业工人和农民。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分到土地的农民必须参加合作社。强迫加入合作社的作法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下降。1970年开始调整经济政策,提出私人、集体、国营三种成分并存原则,调整工业结构,放松对私营企业限制,制定优惠法令,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政治上实行民主开放政策和多党制,推行民主社会主义,倡导成立非洲社会党国际。1987年11月布尔吉巴退出政界,本·阿里继任。宪政社会主义代表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利益,具有较浓厚的改良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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