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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1978年新宪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8 评论:0

西班牙现行宪法,1978年10月31日和12月6日,先后由议会和公民投票通过,12月29日生效。这部新宪法是苏亚雷斯政府1977年提出制定的,历时1年半,在议会内外进行了尖锐的斗争。最大阻力来自极力维护佛朗哥独裁统治制度的极右势力,他们反对制定新宪法。各个政党和社会集团之间也围绕政体、地区自治、教会、经济制度、国王权力等问题进行激烈争论。新宪法的通过标志着西班牙从佛朗哥法西斯独裁制度向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过渡的基本完成,是西班牙各派政治力量斗争妥协的产物。各主要党派表示基本满意。西方各国均予赞扬,被认为是“欧洲最进步”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10章以及附加条款、过渡条款、废止条款、最终条款等部分,共186条。1978年宪法规定:西班牙政体是议会君主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最高法律原则是自由、正义、平等及政治多元主义。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王位由胡安·卡洛斯一世的直系后代世袭。议会代表西班牙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政府工作,决定国家预算,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首相人选经国王与各议会党团协商,通过众议院议长向众议院提出,若获绝对多数支持,国王即任命其组阁。议会拥有倒阁权;若众议院以绝对多数通过对政府的弹劾案,政府须向国王提出辞职。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承认本国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出版、组织政党等自由。废除死刑,规定离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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