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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夫脱—哈特利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81 评论:0

1947年6月美国国会不顾杜鲁门总统的否决而通过的劳资关系法。它由参议院劳工委员会主席罗伯特·塔夫脱、众议院教育和劳工委员会主席小弗雷德·哈特利提出,是一个反对工会运动、反对共产党和进步力量的法案。该法主要内容是:1、宣布以禁止雇佣非工会会员工人为原则的“封闭工厂制”为非法,禁止工会与资方签订只许雇佣工会会员的合同;保留“工会工厂”,只有在本州法律许可并得到大多数工人投票赞成的情况下,才可规定新雇佣的非工会会员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加入工会;不允许工会要求同厂工人加入同一工会。2、禁止代表全国性同业工人的集体谈判,只能签订涉及个别企业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需经职工秘密投票确认,并经全国劳工关系局批准。3、要求各州政府制定所谓工作权利法,即通过法律宣布不必把工人参加工会作为受雇条件。4、允许雇主控告工会破坏合同和因罢工造成损失。5、罢工前必须有60大静候调查的“冷却时期”;不许工人以任何方式支援其他工人的罢工。6、联邦政府有权在认为罢工“危及国家繁荣和安全”时,下令禁止罢工80天。7、禁止工会向政治性竞选活动捐款;工会必须向全国劳工关系局报告其财政状况。8、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的制度为非法。9、要求工会领导人宣誓不是共产党员或不是与共产党有联系的组织成员;工会不得接纳共产党员。10、1935年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即瓦格纳法)所规定的工人有组织工会、集体谈判和签定合同的权利无效。在该法影响下,1947年美国有30个州制定反劳工法,被称为“小塔夫脱哈特利法”。美国工人阶级和共产党为废除此法,长期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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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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