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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制定《私有化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40 评论:0

1991年7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私有化法》,目的是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过渡。该法规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将分两个阶段进行。1992年底以前为第一阶段。在这一时期,国家将不再直接管理属于联盟各企业的40—50%的生产性固定基金。到1995年第二阶段结束之前,这一比例将达60—70%。脱离国家控制的企业可以变成租赁或集体企业,可改造成为股份公司,也可招标出售或拍卖。企业劳动集体和职工有优先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可购买国有财产。这一计划已随苏联解体而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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