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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重审重大历史案件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4 评论:0

1953年斯大林逝世不久,苏联组织一个从属于苏共中央的调查委员会,以彼·尼·波斯别洛夫为首,称作“为非法被镇压的牺牲者恢复名誉委员会”。至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时,为30—40年代被错误处理的7379人恢复名誉。但涉及布哈林、李可夫、季诺维也夫等人的重大案件被无限期搁置。60年代中期中止该项工作。1987年9月26日,苏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新的委员会,名为“详细研究与30—40年代和50年代初镇压有关的事实和文件委员会”。政治局委员M·C·索洛缅采夫任委员会主席(1988年10月由亚·尼·雅科夫列夫担任)。委员会第一次重审的是“托洛茨基右倾反苏联盟”案,即“布哈林案件”。结论是对布哈林、李可夫、拉柯夫斯基等人的指控毫无根据,诉讼程序纯系伪造。苏联最高法院主席团作出撤销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1938年3月13日判决的决议。此后,由该委员会重审,经苏共中央同意先后平反的重大案件有:“列宁格勒案件”、“托洛茨基反苏军事组织”案,“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反苏联合中心”案、“托洛茨基平行反苏总部”案、“斯莱普科夫等人反党反革命右派集团(布哈林学派)”案、“李可夫派”案、“列宁格勒季诺维也夫反革命小组”案、“列宁格勒中心”案等。在三年多时间里,大量被错误镇压者得到重新审理,恢复名誉。1989年1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宣布《关于对30年代至40年代和50年代初迫害事件受害者恢复公正的补充措施》的命令。重审工作在苏联社会引起很大反响。不少申诉者请求平反,恢复名誉。一部分人要求补偿损失,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也有一部分叛徒、纳粹罪犯及其他罪犯乘机提出申诉。重审工作成为在苏联恢复法制和推动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与此同时,也在苏联社会出现一股反对和否定斯大林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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