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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实行总统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216 评论:0

苏联最高政权结构一项根本性的改变。十月革命后,苏联一直实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主席制。1990年2月5日,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全会提出设置总统,实行总统制。他认为必须刻不容缓地为此采取行动,否则实现改革及与改革有关的计划和设想会遭到威胁。全会对建立总统制进行了激烈争辩。2月1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召开会议,一致赞同在苏联建立民主总统制。2月1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三次会议开幕。会议对实行总统制也有激烈辩论。大多数代表赞成总统制,但对任期、条件、选举机制(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还是全民选举)意见不一。2月2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三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以347票赞成、24票反对、43票弃权,认为必须设立总统职位。会议决定于3月12日至13日召开非常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总统制问题,并对宪法作相应修改。3月14日,苏联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设立总统职位和修改宪法的法案。修改后的苏联宪法对总统资格、选举程序、权限与法律约束、总统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作了规定。总统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鉴于苏联正处于复杂的发展时期,首届总统作为例外由人代会选举产生。选举于3月14日深夜进行,在1878张选票中,唯一的候选人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以1329票赞成,495票反对,54票无效,当选苏联总统。总统制的设立把过去分别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苏联最高苏维埃及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掌握的权限集中在总统手中。在总统领导下设立总统委员会和联邦委员会。总统委员会作为一个决策机构,旨在帮助总统制订应予实施的国家方针与政策,完成总统提出的某些委托。联邦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

1990年11月17日,戈尔巴乔夫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提出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建议。12月4日,又提出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宪法修正案:联邦委员会由咨询机构改组为权力机构;撤销总统委员会;设立安全委员会和隶属于总统的行政机构——内阁;设立副总统职位。上述修正案规定,联邦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国性重大问题,协调中央和加盟共和国权力机关工作,解决争端和调解冲突性局势。联邦委员会由总统领导,包括副总统和加盟共和国总统或最高苏维埃主席组成。联邦委员会成员中的共和国领导人代表和维护其共和国的主权,参与决定提交联邦委员会审议的所有问题,保障联邦委员会决议在各自共和国付诸实施。联邦委员会的决议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时,总统必须执行。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国防领域的政策,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秩序,消除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局势造成的后果。其成员由苏联总统根据联邦委员会的意见任命,并同最高苏维埃协商。副总统根据总统授权完成总统的部分职能,在总统不在和不能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代替总统行使职权。副总统将同总统一起或根据总统的建议选举产生。4日当天,最高苏维埃以281票赞同、17票反对、38票弃权,赞同该项宪法修正案。12月26日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上述宪法修正案,确认设立副总统职位,建立内阁以取代部长会议,并设立联邦委员会和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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