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苏联农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最初成文见于1961年10月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共纲领:“发展农业和满足国家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的主要途径,是全面机械化和不断集约化。”1962—1963年间,苏共中央决议多次强调要在农业中努力推行集约经营方式。1964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作出决议,把集约化当作“提高农业的总方向”。赫鲁晓夫时期农业集约化方针的提出,是对他在50年代中以开垦荒地、并以建立国营农场形式发展农业的粗放经营方针的某种程度的否定。当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中央1965年3月全会再次提出改变农业传统的粗放经营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方针,即主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发展农业生产。1966年苏共二十三大决议中指出:“增加农产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在生产机械化、电力化和化学化的巩固基础上实现农业的彻底集约化,并在自然条件不利的地区广泛开展改良土壤工作。”1971年3月苏共二十四大决议,赞同全面集约化的综合纲领。1976年2月苏共二十五大和1978年7月苏共中央全会的决议,将集约化方针进一步明确表叙为:在农业综合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和土壤改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集约化。
戈尔巴乔夫执政后继续执行这一方针,多次强调要采用先进的集约化农业技术。集约化的主要内容是:大幅度增加农业投资,保证和增加农用机械、电气设备、化肥和化工产品的供应,为此建立全国性农业生产技术供应和服务系统;制定长期改良土壤规划,大规模进行水利建设和改良土壤工程;在发展农产品商品基地、推行地区专业化的同时,把大多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组为生产某几种商品农产品专业化经营单位;加强农业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体制的制约,国内外多重政治、军事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家领导人的更迭而引起政策方针的变化,农业集约化方针未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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