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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0 评论:0

苏联70年代以后强调的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和途径。自60年代中期,苏联开始执行农业集约化方针,倡导农业专业化和集中化,跨单位合作的经营方式得到发展。它是由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以入股形式进行联合与合作,集中资金和专门人材,建立大型的按工业方法生产的专业化企业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农工一体化是农业同与农业相关的工业部门(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农产品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相互联系和合作的形式。1976年5月,苏共中央通过《关于在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化》的决议,指出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是组织农业生产的新方法,发展农业的主要途径。跨单位合作有三种类型:跨集体农庄的合作;跨国营农场的合作;以及跨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合作。合作的领域包括四个方面:建筑业和建材生产(发展最早,数目最多);农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服务。农工一体化有三种形式:农工企业(拥有农产品加工工业的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或其他农业企业);农工联合公司(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经营综合体);农业科学生产联合公司(农工企业与农业科研组织相结合的经营综合体)。在农工一体化基础上,发展成立农工综合体这种新的合作形式,在1976年苏共二十五大通过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被首次提出;1981年苏共二十六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列有“农工综合体的发展”专章。农工综合体由农业部门和与其相联系的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组成,有统一的计划,实行统一的管理,包括农业生产前部门、农业生产部门和农业生产后部门三个领域。在全苏农工综合体中,有部门农工综合体和地区农工综合体。1982年苏共中央五月全会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农工综合体的管理。1983年建立自中央至地方的农工综合体管理机构,同时撤销各种中间环节——各专业托拉斯;把农工综合体作为计划工作的基本环节,以协调有关各部门的活动。1985年撤销农业部、果品蔬菜部、肉奶工业部、食品工业部、农村建设部和国家农业生产技术保障委员会,成立苏联国家农工委员会;地方各级成立相应的农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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