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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60年代、70年代新经济体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4 评论:0

勃列日涅夫执政期内苏联推行的经济改革。其倡导人是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主要在工业领域内进行。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64年12月—1965年9月,为试验阶段。在个别企业试行利别尔曼计划;试行根据商业部门直接的订货进行生产的试验;试行自负盈亏的制度;试行新的奖励制度;试行计划和领导的新方法等。第二阶段,1965年9月—1966年,全面推行经济改革和正式实施新经济体制阶段。改进工业管理的组织,撤销按地区原则建立的各级国民经济委员会,建立按部门原则的专业部,在管理方法上以部门原则为主,兼顾地区原则:完善计划工作,加强企业的经营主动性和经济刺激;强调远景计划,要更准确地考虑科学技术成就;扩大企业权力,加强经济核算,实行以销售额、利润和赢利率为核心的新指标体系。第三阶段,1967年—1972年,工业部门全面实行新体制并扩展到农业领域进行试验的阶段。增加建立包工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立联合公司的试验等内容。第四阶段,1973年—70年代中期,建立各种联合公司和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的阶段。这种体制形成苏联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也给其发展设下种种障碍。安德罗波夫执政后这一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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