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11—16日苏联共产党中央召开全会。11日第一次会议,戈尔巴乔夫就苏共地位、作用及修改党章和二十八大筹备工作作了报告。会议通过决议,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苏联宪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建议。14日第二次会议决定推选戈尔巴乔夫为国家总统候选人。16日第三次会议决定当年7月2日提前召开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
全会主要议题之一是通过苏共新党章草案。它表明苏共党建思想的重大变化:(1)关于党的指导思想。1961年原苏共章程规定:“苏共的全部活动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苏共党员有义务“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提高自己思想水平”。新党章草案根本未提“马列主义”一词,只说要创造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也未提共产党员有义务学习马列主义。(2)关于党的奋斗目标。新党章强调把在苏联建成“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确立国际主义和全人类价值”作为自已奋斗目标。(3)关于党的性质和领导地位。1961年党章规定:“苏共是社会政治组织的最高形式,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苏共是马列主义政党。”新党章未提苏共是“马列主义政党”,声称“从根本上”改变党的领导地位,“苏共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一样,在自由选举中和通过苏联公民意志表达的其他形式,争取在社会中的政治领导地位”。(4)关于党政关系,新章程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委不得同国家和经济机关混淆职能”,提出苏共要从“国家体制”中“彻底退出来”,使国家“不从属于”任何一个政党。(5)关于党与其他社会政治团体的关系。改变过去关于“党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的提法,主张“政治多元化”,允许“多党制”,规定“苏共同工会、青年及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运动是政治协作和伙伴关系”.不谋求党的政治垄断地位。(6)关于苏共中央与加盟共和国共产党的关系。认为要改变“从前那种由苏共中央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实行监护的做法”.主张加强它们的“新地位”,保障它们的“真正独立”,但反对搞“联邦党”。(7)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原党章规定,党的组织机构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中包括“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新章程提出要“革新”民主集中制,重点放在“民主化”和“扩大党内群众的权力”,规定“党内要保障表达意见的自由”,“在个别组织和整个苏共范围内可以就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开展自由讨论和全体投票,并根据投票的结果通过相应的决定”。
全会围绕上述议题进行激烈的争论。民主纲领派发表《致苏共中央全会的呼吁书》,表示如果党不能迅速实行适应他们要求的“改革”,他们就脱离苏共,组建社会民主党。传统派代表指出苏共面临前所未有的最大危险,苏联已处于“动乱”边缘,苏共新章程“在思想上、组织上削弱党,会使国家陷入更深刻危急之中”。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苏共中央3月全会及其通过的苏共章程草案表明苏共建党思想及原则发生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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