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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芬友好互助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78 评论:0

由苏联外交部长维·米·莫洛托夫和芬兰总理摩·皮卡拉于1948年4月6日在莫斯科签署,同年5月31日起生效。条约共八条,其主要内容是:(一)芬兰一旦遭到德国或其任何盟国军事侵略,苏联将给予芬兰任何必要的协助,此种协助的提供按照双方相互的协议办理;(二)在芬兰受到军事侵略威胁时,双方应相互协商;(三)遵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参加一切旨在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行动;(四)双方保证不参加任何旨在反对缔约另一方的同盟或联合;(五)进一步发展和加强苏芬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六)相互尊重对方国家主权、独立,以及不干涉对方国家内政的原则;(七)条约将按照联合国的原则执行;(八)条约自生效之日起10年内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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