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南朝鲜建交条约,正式名称为《日本国与大韩民国基本关系条约》。1965年2月20日,由日本佐藤政府和南朝鲜朴正熙政权在汉城草签,6月22日在东京正式签字,12月18日在汉城交换“批准书”。
从50年代初期起,美国为巩固东亚的反共统治体制,极力促进“日韩会谈”。自1951年至1960年,日韩间举行数次会谈,但进展不大。60年代后,美国日益陷入侵越战争,为减轻对南朝鲜的各项援助而造成的军事、政治、经济负担,美国加紧促进“日韩会谈”。日本方面试图利用南朝鲜的劳动力,并在南朝鲜扩大市场,强烈希望达成协议。朴正熙政权企图解决对日请求发还财产权问题,以便从日本取得资金,弥补美国因进行侵越战争而对南朝鲜“援助”的减额。日韩经过几次实质性的会谈,很快达成协议,签署此项条约。条约由前言和七项条文组成。条约规定:南朝鲜和日本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互派大使级外交使节;朝鲜和日本在1910年8月22日及以前签订的一切条约和协定无效;确认南朝鲜朴正熙政权是“朝鲜唯一合法政府”;双方尽早举行谈判以缔结条约或协定,建立双方之间贸易、海运及其他商务关系,缔结关于民运航空运输协定。通过该条约的签署,双方实现“邦交正常化”,日本向南朝鲜提供8亿美元无偿和有偿贷款。
“日韩基本条约”宣布,日本只承认南朝鲜为朝鲜“唯一合法政府”。这种公然分裂朝鲜的行为,引起广大朝鲜人民和日本人民的坚决反对。从1962年10月到1963年10月的一年内,日本人民为反对“日韩会谈”曾举行13次全国统一行动。1965年,日本人民为佐藤政府强行通过《日韩条约》,举行6次大规模全国统一行动。在南朝鲜,由学生、文化界带头,展开反对“韩日会谈”,反对朴政权对日屈服的斗争运动,曾迫使朴正熙政权于1964年3月停止与日方的第六次会谈。“日韩基本条约”签订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此发表一系列声明,郑重宣布“日韩基本条约”以及南朝鲜与日本缔结的其他“条约”和“协定”是非法的,无效的,朝鲜人民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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