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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第九条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99 评论:0

日本现行宪法中关于战争问题的条款。其内容是:“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一条款,既表达日本人民坚决维护和平的决心,又反映了世界人民希望日本人民走向和平发展道路的愿望。它构成日本宪法的显着特征,成为防止日本复活军国主义的重要屏障。战后几十年来,右翼势力一直企图修改《日本国宪法》特别是这一条款。在对这一条款的解释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条文中所说的“战争力量”包含用于自卫的军备,因此自卫队的存在是违反宪法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战争力量”仅指用于侵略的军备,并未否定日本拥有自卫权。历届自民党政府均持后一种观点,并据此不断充实、发展日本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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