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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8 评论:0

欧洲经济共同体之外另一个欧洲区域性经济联合组织,亦称小自由贸易区或七国集团。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针对这一行动,英国联合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于1959年11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通过《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计划草案》。1960年1月4日,上述七国正式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亦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于1960年5月3日生效。公约主要内容是:组成七国经济联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工业品关税通过10年过渡期(1960年1月1日至1970年1月1日)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对该组织之外的国家,各成员国仍保持各自的税率;关于农产品问题,通过有关双边协定解决。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总部设在日内瓦,主要组织机构:(1)理事会,该联盟权力机构,由成员国部长或常驻代表组成,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理事会下设若干常设委员会。(2)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人。(3)咨询委员会。1961年3月,芬兰与该贸易联盟签订联系协定,同年6月成为准成员国。1970年3月,冰岛加入该联盟。英国、丹麦和葡萄牙分别于1972年和1985年退出自由贸易联盟,加入欧洲共同体。目前,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有奥地利、冰岛、挪威、瑞典、瑞士和芬兰六国。列支敦士登是准成员国。由于它在与欧洲共同体竞争中处于劣势,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分别在1972年与欧共体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1983年12月31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欧共体之间正式建立18国欧洲自由贸易体系。自由贸易联盟与西班牙签订多边自由贸易协定,逐步互减关税,于1980年5月生效。该联盟还对南斯拉夫实行优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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