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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3 评论:0

西欧六国的原子能合作和联营机构,又称欧洲原子能联营。自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之后,加速了西欧六国的经济发展。1955年5月,荷、比、卢三国外长联合倡议,扩大经济一体化范围。1957年3月25日,法、意、西德、荷、比、卢等六国签订两个罗马条约,其中之一就是《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协调成员国和平利用原子能,建立原子能原材料和设备的共同市场,交换原子能研究情报,建立原子能研究中心及原子能工业企业等,为各成员国发展原子能工业创造必要的条件,扩大能源的范围和潜力。由于各成员国对原子能技术保密,该条约的内容并未完全实现,该机构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但在原子能联合研究中心开展了一些研究项目。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总部设在布鲁塞尔。1965年4月8日,根据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合并成为单一机构,称为欧洲共同体。仍保持各自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以各自的名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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