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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9 评论:0

又称西欧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政府为扩大经济一体化,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一般称为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和谐和平衡的发展。根据罗马条约规定,六国之间成立关税同盟,逐步建立统一的对外关税率和贸易政策;实现共同市场内部商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规定六国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筹组农业共同市场;制定共同的运输政策,统一运费;设立欧洲投资银行,等等。欧洲经济共同体实质上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国际垄断联盟,它的第一步是实现关税联盟,第二步是经济联盟,第三步则是政治联盟。至1968年7月,基本实现对内取消工业品关税和限额,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率和共同的贸易政策,以及实施共同的农业政策。1979年3月,建立欧洲货币体系。70年代后,在经济一体化基础上,积极推动政治一体化,建立欧洲政治一体化机制,强调要“用一个声音说话”。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3年吸收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1月,希腊加入;1986年1月1日,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共同体,共12个正式成员国。1965年4月8日,该机构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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