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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和裁军会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7 评论:0

1983年9月9日结束的欧安会马德里续会《最后文件》规定:1984年1月17日举行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和裁军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即斯德哥尔摩会议,有欧洲33个国家(阿尔巴尼亚除外)和美国、加拿大的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欧洲国家间增加相互信任和安全措施问题,不讨论裁军问题。会议结果向1986年11月4日召开的欧安会维也纳续会报告,由续会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何地进行第二阶段会议,讨论裁减军备问题。1989年1月19日结束的欧安全维也纳续会决定,以后的欧裁会分为两摊进行:由欧安会35个成员国从3月起举行欧洲建立信任和安全措施第二阶段谈判;同时由北约和华约23个成员国举行欧洲常规军力谈判,以取代结束不久的中欧裁军谈判。

欧裁会第一阶段会议共举行12轮800余次会议,历时两年零8个月。会议向维也纳续会提交的最后文件就有关军事演习和监督等方面的信任措施达成6点协议:(1)重申与会国承担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义务。(2)举行1.3万人或360辆坦克以上的军事演习,需要在42天前发出通报。(3)超过1.7万人的地面部队演习,须邀请其他与会国派观察员。(4)每年11月15日提供翌年在欧洲进行的应通报的军事活动(包括军事演习和部队调动)的日程表。(5)每年11月15日提前一年预报4万人以上的军事活动,进行7.5万人以上的军事活动须提前两年通报。(6)任何与会国怀疑另一国不遵守本协议时,有权提出对其军事活动进行地面和空中监察;但被监察国没有义务一年内接受3次以上的监察。

1989年3月6—8日,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第二阶段谈判的外长级会议开幕式在维也纳举行。3月6日,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代表北约提出5点建议:(1)每年全面交换关于参加国武装力量的规模、驻地和装备的信息,并建立一个任意核查制度。(2)向对方通报军事演习的内容要更详细。(3)为观察军事活动作出更好的安排。(4)采取其他措施加强公开性和可预测性。(5)建立一个更有力的就地质疑性核查制度。3月8日,罗马尼亚外长托图提出5点建议:(1)缩小军事活动的强度和范围,制订措施避免核事故。(2)在两大军事集团交界处建立一些安全区。(3)冻结军费开支,并就减少军费开始谈判。(4)禁止船只和飞机在它国边境和海岸附近调动和运送核武器。(5)扩大欧洲国家间的联系与合作。目前,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谈判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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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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