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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常规军力谈判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9 评论:0

1989年2月2日历时15年的中欧裁军谈判宣告结束,与会国同意以一种双方所能接受的裁减两大军事集团在全欧常规军备的新的谈判形式,来取代中欧裁军谈判。1989年1月19日结束的欧安会维也纳续会决定,从1989年3月起,由欧安会35国参加举行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第二阶段谈判;同时由北约和华约23个成员国开始进行欧洲常规军力谈判,以取代中欧裁军谈判。维也纳续会还就欧洲常规军力谈判的授权问题签署最后协议,规定:(1)欧洲常规军力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更低水平的、稳定的和可靠的常规军力平衡来加强欧洲的稳定和安全。(2)所有常规武器,包括具有其他性能的武器系统都在谈判范围之内。(3)核武器、海军力量和化学武器不列入谈判范围。(4)适用范围:从大西洋到乌拉尔山脉的欧洲与会国的全部欧洲陆上领土,包括所有的欧洲岛屿领土。(5)将通过有效的和严格的制度核查遵守协议条款的情况。(6)谈判的情况和可能取得的成果将向下届欧安会续会通报,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约束力。1989年3月6—8日,欧洲常规军力谈判外长级会议开幕式在维也纳召开,9日开始进行正式谈判。开幕式上,苏联外交部长谢瓦尔德纳泽和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分别代表华约和北约就欧洲常规裁军提出各自的建议。华约建议的主要内容有:在为期2至3年的第一阶段,既要削减军队数量,也要消除基本军备方面的不平衡和不对称,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消除最能破坏稳定的武器种类上,确定北约华约均衡的集体“上限”。第二阶段仍为期2至3年,将在第一阶段达到的相同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按均衡比例进一步削减,其中武装力量削减25%(约每方50万人)。第三阶段将使武装力量具有严格的防御性质,并争取就所有其他种类武器限额以及联盟参加国应遵循的军事建设原则达成协议。北约建议的主要内容是:(1)欧洲常规军力的总限额为4万辆坦克、3.3万门火炮和5.6万辆装甲运兵车,北约和华约各拥有一半。任何一国都不得拥有超过总限额30%的武器。(2)同意华约把双方的军备削减到比弱一方更低的水平的建议。任何一方驻国外的武装力量应限制在3200辆坦克、1700门火炮,6000辆装甲运兵车以内。(3)在总限额内规定一些地区限制,以防止出现武装力量的不适当集中,使各区域的安全程度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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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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