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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0 评论:0

南亚地区第一个区域性的合作组织,1985年12月8日成立,有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等7国参加。1980年5月,已故孟加拉国总统齐亚·拉赫曼首先提出在南亚开展区域合作事宜的倡议。这一倡议得到其他南亚国家的响应和赞同。从1981年4月至1983年3月,南亚7国外交秘书先后举行5次会议,商定指导南亚地区合作的基本原则,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研究区域合作计划。1983年8月至1985年5月,7国外长又举行3次会议,为1985年12月7—8日在达卡召开首脑会议铺平道路。在达卡会议上,7国首脑签署《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通过《达卡宣言》,宣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南亚国家经济合作走上正式的发展轨道,是南亚国家关系史上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联盟宪章规定,区域合作应该在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还规定:区域合作不应代替双边和多边合作,也不应同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联盟的各项决定应一致决定;不讨论双边问题和争论。联盟合作的目标是:改善本地区人民的福利,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和加强集体自力更生,增进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了解。7国首脑在达卡会议上确认外长会议已确定的农业、乡村发展、电讯、气象、卫生和人口、交通运输、邮政、科技和体育、艺术与文化等9个领域的合作方案。

1986年11月,1987年11月,1988年12月,南亚联盟7国先后在印度班加罗尔、尼泊尔加德满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举行第2、3、4届首脑会议,分别发表班加罗尔宣言、加德满都宣言和伊斯兰堡宣言。宣言中一再重申,将坚持联合国和不结盟运动的原则,决心加强合作,消除贫困、饥饿、文盲、失业和环境的恶化,改善南亚人民的生活和福利,继续促进这一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睦与进步。自联盟成立以来,7国在区域合作方面取得进展,合作项目增加到16个,建立了地区农业情报中心和气象中心,签署了关于建立南亚粮食储备协议和镇压恐怖主义活动公约。伊斯兰首脑会议还决定制订长远合作计划《南亚联盟2000年》。7国在睦邻友好关系方面也有很大改善,消除了某些紧张和缺乏信任感的气氛。1988年印度总理拉·甘地参加伊斯兰堡首脑会议,实现28年来印度总理首次访巴,是印巴关系方面的一个突破。第5届首脑会议原定1989年底前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举行,但1989年7月,斯里兰卡为了抗议印度拒绝撤出驻斯里兰卡印军,抵制联盟的外长会议,未能就首脑会议召开的时间作出决定。南亚联盟的组织机构:1、成员国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2、部长理事会:由各国外长组成,以制定政策和研究区域合作问题;3、常设委员会:由各国外交秘书组成,具体负责监督和协调合作计划,审批合作项目和资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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