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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0 评论:0

1947年2月6日,在南太平洋地区有托管地和属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6国政府签署《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一度取名南海委员会),以谋求协调合作,解决南太地区的托管地和属地问题(1962年荷兰把西伊里安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1948年5月该委员会正式成立,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总部设在法属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1950年该委员会决定每3年召开一次由南太地区所有国家和属地均可参加的南太平洋会议,使南太地区的属地和托管地有发表意见的机会。1967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1973年根据澳大利亚建议,从1974年起,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称南太平洋会议。至1988年,南太平洋委员会拥有成员27个,其中主权国家14个,属地和托管地13个。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地区)人民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方面提供咨询。从1976年起,活动范围扩大至农村发展、青年和团体事务、文体、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资源开发和研究等方面。组织机构:1983年起,27个成员代表组成南太平洋委员会整体委员会,取代以前联合会议下设的计划和审议委员会。它是南太平洋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任命委员会主要官员。每年在年会之前4个月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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