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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472 评论:0

成立于1992年4月27日。由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最大成员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包括同时作为南联邦与塞共和国组成部分的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两个自治省)及最小成员国——黑山共和国联合而成。原塞尔维亚共和国面积88361平方公里,人口980万,其中塞尔维亚族人650万,阿尔巴尼亚族人170万,黑山族52万,匈牙利族35万,穆斯林族33万。原黑山共和国面积13832平方公里,人口61.5万,其中塞尔维亚族人约占1/3。其边界为塞尔维亚与黑山的现行边界。北邻匈牙利,西与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接壤,南濒亚得里亚海并与阿尔巴尼亚及马其顿相连,东与保加利亚、东北与罗马尼亚为邻。首都贝尔格莱德。国歌仍为“嗨,斯拉夫人”。国旗为蓝、白、红三色旗(即取消原国旗中的五星)。据1989年统计,人均国民收入:塞尔维亚为2645美元,黑山为2073美元。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实行联邦制,自称为第三南斯拉夫,是原南联邦国家、国际法及政治之主体的当然继承者。根据联盟共和国宪法,各成员国地位平等,有关共同利益的事务共同决定;涉及成员国自身利益的问题,成员国有自决权,同时拥有独立外交权,可单独加入国际组织和签订国际条约,但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国利益。宪法规定,联盟共和国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议会设公民院和共和国院。公民院由成员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每6.5万选民产生1名议员;每个共和国的议员不得少于30名。公民院就联盟共和国全体公民利益事务作出决定。共和国院由每个成员国的30名代表组成,由各共和国自行选举产生。两院权力平等,议员以个人身分参加表决,以简单多数或2/3多数作出决定。议员任期4年。联盟共和国设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就有关事务作出决定,并代表国家,任期4年,可连任一届。联盟共和国政府总理由议会选举产生,就其工作对议会负责,任期4年。联盟共和国首任总统乔西奇。1992年7月14日,乔西奇总统提名具有南、美双重国籍的美国商人帕尼奇为政府总理。同年12月20日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分别举行大选。塞尔维亚有69.04%的选民参加投票。塞尔维亚社会党主席、原塞尔维亚总统米洛舍维奇获56%选票,另一候选人联盟政府总理帕尼奇获34%选票。米洛舍维奇当选共和国总统。议会总共250个席位中,社会党获101席,激进党获73席。塞民主运动获49席。黑山共和国议会选举,在总共85个议席中,执政的社会主义者民主党获46席。联盟议会公民院138个议席,塞社会党获47席,塞激进党34席,塞民主运动20席,黑山社会主义者民主党17席。1992年12月29日,南议会公民院和共和国院分别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对总理帕尼奇的不信任案。1993年2月,南联盟总统任命来自黑山共和国的原副总理拉多耶·孔蒂奇继任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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