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前总统加麦尔·阿卜杜勒·纳赛尔所倡导的一种社会主义。1955年4月纳赛尔出席万隆亚非会议后,在一次群众集会上开始提出社会主义的口号。1957年11月颁布的《民族联盟纲领》,正式提出要在埃及“建设一个在政治、社会和经济上没有剥削的、合作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社会”。1962年5月,纳赛尔在全国人民力量代表大会上,首次使用“阿拉伯社会主义”一词,宣布筹建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6月30日,全国人民力量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行动宪章》,对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其行动措施作了全面阐述。同年12月颁布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章程,宣称该联盟是“社会主义先锋队”,目的在于实现“健全的民主”和“社会主义革命”。1964年3月颁布的埃及临时宪法中规定,“埃及是一个以劳动力量联盟为基础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纳赛尔在阐述他的社会主义理论时强调,“我们所争取的社会主义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它“承认宗教和尊重真主”,“主张将政权过渡到全民民主”,“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冲突和矛盾”,“融化阶级差别,提倡阶级合作”,建设一个“各方面全新的”、“正义、平均分配和社会公正”的国家,“一个富足和正义的社会,一个劳动和机会均等的社会,一个生产的社会和福利社会”。他强调阿拉伯民族斗争的目标是“自由、社会主义和统一”,他的社会主义是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一部分。
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是:(1)建立和发展“人民所有制”,使国营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纳赛尔称他的社会主义实践始于1956年7月将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此后经过三次全国国有化运动,到1963年政府控制了全国95%以上的工业,100%的银行和保险业,打击了外国殖民主义和本国私人经济势力,实现了“将剥削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人民的公有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打下基础。(2)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加快工业化步伐,提高人民生活。1957年起埃及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1959年宣布提前结束。1960年7月制订十年综合规划,开始执行新的五年计划(1960—1965年),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工业的投资。由于上述两个五年计划的实施,阿斯旺高坝一期工程、运河扩建计划、石油增产计划及其他工业项目得以完成。1953—1966年国内生产总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平均年增6.12%。埃及国力和人民生活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国营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更加巩固。(3)实行土地改革,提倡合作经济,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埃及政府分别于1952年、1961年和1969年三次颁布土改法。这三个土改法虽未能充分付诸实施,农村封建势力并未消灭,但土改受益者达34万户,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得到土地,并建立一批合作社。至1967年止,合作社社员达270万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阶级矛盾,调动了部分贫雇农的生产积极性。(4)发展公用事业,注意提高社会福利、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一方面节制私人资本,逐步减少地主占地限额,规定城市高工资收入者纳税标准。另一方面,规定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降低房租,大、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对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供应和价格补贴,允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分配;减免土改受益者应偿还的地价和交纳的赋税。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阶级差别,体现了“社会公正”。(5)“健全民主”,强调埃及立国以人民劳动力量联盟为基础。人民劳动力量联盟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士兵和民族资本家组成。1964年颁布的临时宪法规定,经全国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议员至少一半是工人和农民,并在法律上肯定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是“代表人民的权力机构”,是“维护健全民主的工具”。(6)对外奉行积极中立和不结盟政策,支持世界各国民族解放运动,在意识形态上反对共产主义的同时保持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关系。
纳赛尔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吸收了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创始人米歇尔·阿弗拉格50年代提出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观点。后者是从马克思主义、西欧社会民主主义和德国民族社会主义中吸取养分,并同阿拉伯民族主义及伊斯兰道德价值相结合的产物。纳赛尔和阿弗拉格一样声称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是“欧洲的产物”,“不适于阿拉伯环境”。他在国内反对共产主义,曾三次发动反共运动,但在国际上把社会主义国家作为自己在反帝斗争中的盟友。
纳赛尔执政后期,国营企业亏损严重,行政机构繁杂臃肿,官僚主义严重,官僚特权阶层产生,社会贫富差距有所扩大,农村土地兼并,两极分化有所发展。所有这些问题给后来的执政者遗留不少问题,造成很多困难。尽管如此,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曾在阿尔及利亚、利比亚、苏丹、叙利亚、伊拉克、也门等阿拉伯国家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模式。纳赛尔关于在埃及建设“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提法,为后来的萨达特和穆巴拉克总统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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