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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1 评论:0

1974年7月3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第三次访问苏联期间与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是美苏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第二阶段达成的一项条约,它与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不同,是苏美之间的双边协定,对地下核试验稍作一些限制。条约共分5条,有效期5年。条约规定“每方必须从1976年3月31日起在其管辖或控制的任何地方内禁止、防止和不进行当量在15万吨以上的核武器的一切地下试验”;声称“缔约每方将把自己的核武器地下试验限制在最低次数内”。但没有限定“最低次数”是多少。第三条规定,双方可以“为和平目的而进行地下核爆炸”。条约把地下核试验限制在不超过15万吨级,并不妨碍苏美继续完善各种核武器。随着地下核试验技术不断提高,大当量核试验完全可以通过小当量的地下核试验来进行。条约把生效期定在1976年3月底,在此之前双方仍可进行大当量的核试验。条约还规定其各项条款并不适用于双方所谓的为和平目的而进行的地下核爆炸。所以该条约对限制苏美核试验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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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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