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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苏关于防止核战争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6 评论:0

1973年6月22日在华盛顿签署。1973年6月18—25日,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回访美国,同美国总统尼克松举行第二次首脑会议,签署了大小共13项条约、协定、议定书、基本原则及联合声明。《美苏关于防止核战争协定》是其中一项。该协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协定全文共8条,主要内容有:(一)美苏议定,“它们的政策的一个目标是消除核战争的危险和使用核武器的危险”。(二)双方议定:“在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各方将不向对方、对方的盟国以及其他国家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三)双方保证,“以同本协定的目的一致的方式,发展它们的相互关系和同其他国家的关系”。(四)如果缔约双方之间有发生核战争的危险,如果它们之中任何一国同其他国家或者非缔约国之间有发生核战争的危险而有可能把美苏之中任何一方卷入核战争,双方“根据本协定条款应立即相互进行紧急磋商,并作出避免这一危险的一切努力”。(五)该协定不影响和损害缔约一方在其它条约、协定中对盟国或其他国家所承担的义务。这个协定实际上是一般性的政策声明,效果有限,正如美国国务卿罗杰斯所说,这个协定“没有包含所谓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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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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