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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7 评论:0

1969年5月13日马来西亚爆发种族流血冲突后,政府当局制订的一项长期的经济政策。其目标是要在20年内达到:(1)不分种族地提高国民收入和增加就业机会,把贫困率从1970年的49.3%降低到1990年的16.7%。(2)重组社会,减少、最终消除经济上的种族差别。在20年间要使马来族原住民资本所占比例从2.4%提高到30%,华、印等非原住民的资本比例从34.3%提高到40%,外国资本的比例从63.3%下降到30%;马来人在主要产业部门中的比重在1990年要达到50%以上。为此,马来西亚政府从第二个五年计划(1971—1975)起出资建立一批国营大企业,如国家企业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公司、橡胶发展公司、土着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并建立一系列旨在扶植马来人私营企业的政府机构,如13个州的经济发展局、联邦农业销售局、人民信托局、联邦土地发展局、渔业发展局等。从这些国家企业和机构受惠的只是少数马来人。新经济政策规定,国营企业将逐步把一部或全部股份转让给马来人,并由银行向购买者提供贷款。各发展局所属公司的股份最终也要转让给原住民个人或私营公司。

新经济政策实施结果,实现了某些方面的预期的目标。1985年底马来人在工商业资本中所占比例已达22%。一般认为,其实际比例超过此官方数字。在金融、农业和交通运输业中,大部分股份已为土着通过国家企业所控制,其中私营银行马来人参股权已超过70%。贫困率也有若干下降。新经济政策也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它限制和牺牲华人经济的种族主义性质更引起中小华人资本和劳动阶层的极大不满。它加速了马来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当局决定,1990年后不再继续推行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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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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