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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牙椰蒂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63 评论:0

1946年11月15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与荷兰在印尼井里汶附近林牙椰蒂村达成的协定,也称井里汶协定。1947年3月25日在雅加达正式签订。协定规定:荷兰承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爪哇、苏门答腊的事实上的权力;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与荷兰占领和扶植下的“东印尼邦”(包括婆罗洲;巽他群岛、苏拉威西、马鲁古群岛)联合组成“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同荷兰王国组成“印、荷联邦”,由荷兰女王任元首;荷军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撤退,印尼必须尊重外国在其领土上的既得利益,归还被没收的外国财产。林牙椰蒂协定是一个丧权辱国的协定,但荷兰殖民者认为此协定仍不足以达到恢复殖民统治之目的。1947年7月,12万荷军抵达印度尼西亚后,荷兰便撕毁协定,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发动了全面的殖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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