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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德关于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国家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92 评论:0

1990年5月18日签署,7月1日正式生效。除序言外,条约分6章38条,另有一个关于签订条约的“指导方针”的联合议定书和9个附件。条约规定,从1990年7月1日起统一两德货币。东马克6月30日作废,西马克作为民德唯一的法定支付手段。西德联邦银行同时成为主管民德货币与货币发行的银行。民德国家银行解散。民德公民的工资、养老金、奖学金、各种租金及规定限额内的现金和存款按1:1兑换西马克,其他一切原则上按2:1兑换;社会市场经济是今后两德共同的经济基础。民德将促进企业私有化,运用竞争机制鼓励自由竞争,实行价格自由以及劳力、资本、货物等方面的自由流动。民德将充分考虑世界自由贸易原则,积极适应欧共体的政策和目标,同时信守对经互会和其他国家承担的条约义务;在民德实行西德的劳动法规;引进西德的养老、疾病、工伤事故和失业四大保险,建立社会救济制,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国家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体制。条约对与货币、经济、社会联盟有关的财政问题作了一系列规定。条约还规定该条约不能涉及缔约双方同第三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根据1971年苏美英法四国签订的柏林协定,认为该条约也同样适用于西柏林。条约的签署和生效是自1989年10月民德政局变化以来两德统一进程取得的第一个实质性步骤,对以后的统一进程以及统一后德国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条约为两德实现政治统一铺平了道路,预示民德的社会制度将发生根本变化,民德经济将纳入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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