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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越友好合作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1 评论:0

1977年7月18日老挝总理凯山·丰威汉与越南总理范文同在万象分别代表本国签署的条约。共有7条。主要内容为:(1)双方保证将努力扞卫和发展老越之间的特殊关系,加强团结和互相信赖,全面的长期合作和互相帮助。(2)双方保证将全心全意地互相支持和帮助,密切合作以便保卫国防、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3)双方将加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开发和其他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互利合作联系,并扩大科学技术交流、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新闻、报纸、广播、电影、体育和其他领域的合作。(4)双方重申要把老越边界建成为两国间长期的友好边界。(5)双方完全尊重和支持各自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双方将通过两国党政领导人之间的会晤,以及特别代表或外交途径就关系到两国关系的各种问题,以及国际问题经常交换意见。(6)双方将加强和扩大两国群众团体之间的联系。(7)本条约有效期限为25年。在期满前一年,如一方未通知废除本条约,此条约每次将自动延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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