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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议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9 评论:0

亦称拉美议会联盟。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议会议员的组织。1964年12月7日在秘鲁首都利马成立。创始国有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委内瑞拉、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萨尔瓦多、乌拉圭、厄瓜多尔15国。这些国家共派150名议员与会,墨西哥议会派观察员列席。后墨西哥、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加入联盟。其协调机构为总秘书处,总部设在利马。拉美议会首届会议发表《利马宣言》,确定拉美议会宗旨是:促进拉美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一体化的实现;促进拉美国家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拉美议会章程规定:只有成员国的议员才有资格成为拉美议会代表,其任期由成员国议会决定。每个成员国在拉美议会中拥有12个席位,其名额分配与本国议会中政党拥有的议席比例相一致。拉美议会例会一年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首都举行;在特殊情况下,经1/3代表同意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会议决议为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力。议会常设领导机构为执行委员会,由1名主席(兼任议长)、1名主席助理和5至6名副主席组成,成员由全体会议选出;下设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拉美议会曾就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国际上许多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决议,其中重要的有:建议成员国将其领海扩大为200海里;改革泛美体系;建立拉美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共同体;反对大国干涉,主张通过和平谈判,由拉美国家自己解决中美洲危机;主张通过南北政治对话,改革旧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解决拉美债务危机;积极推进拉美地区民主化进程,反对军事独裁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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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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