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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财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8 评论:0

战后初期美军占领当局在日本推行的瓦解以财阀为中心的垄断性经济统治体制的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三井、三菱等大财阀家族垄断各种重要企业的经营,操纵国家经济命脉。它们受国家权力保护,同军国主义势力密切结合,成为法西斯军国主义体制的重要支柱。战后,占领当局为消灭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缓和阶级矛盾,重建日本经济体制,决定解散战前日本财阀。1945年10月20日,占领当局发出最初的解散财阀指令,命令日本政府与财阀共同制定财阀解体方案。11月6日,以备忘录形式发出《关于解散控股公司的指令》。为防止财阀转移财产,日本政府于11月24日发布《关于限制公司解散的敕令》。1946年4月,建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专司财阀解体工作。整个财阀解体过程由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财阀家族对企业的统治权和分散股票等三部分组成。从1946年9月6日到1947年9月26日,共计使83家控股公司解体。排除财阀家族对企业的统治权,是强令其让渡全部有价证券,并于1946年12月解除56家财阀家族代表人物的职务。在解散财阀和在经济界展开的“开除公职运动”中共有约2200人被解除在企业中的职务。为体现“证券民主化”原则,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从83家控股公司和56家财阀家族中接受181亿日元的股份,分散到社会民众当中。解散财阀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财阀家族对企业的封建家长式的垄断统治,使日本垄断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推动日本资本主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防止已被解体的财阀重新复活及经济力量过度集中,1947年4月,公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贸易的法律》即《禁止垄断法》。成立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督该法的实施,以确保企业的自由竞争,促进日本经济的健全发展。1947年12月制定《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即《集排法》,以保护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由于“冷战”兴起,占领当局在日本推行的民主改革政策很快发生变化,放松了禁止垄断的方针和集中排除政策。旧金山片面和约生效后,旧财阀系统的企业纷纷恢复旧商号,通过银行系列贷款的形式,重建商社,并在金融机关和企业相结合的基础上,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发展起来。这已不是战前财阀的简单继续,而是大企业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后的重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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