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1968年4月全会通过的指导政治经济全面改革的纲领。纲领强调它是“彻底从捷克斯洛伐克的条件出发的”“意义深远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十分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条件的社会主义典型”。纲领回顾自20世纪初以来捷人民进行的民族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和成就,分析批判1968年捷共中央一月全会前的政治经济体制,阐明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和设想。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在强调党的领导作用的同时,主张不要以党代政,党不应成为“社会万能的管理者”;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坚决贯彻民主原则,不要使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各种自由和权利,保证迁徒自由,特别是出国的自由,取消新闻检查制度,为过去一切受迫害的人平反;将国家体制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的联邦制,根据权利平等的精神保证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公共生活;强调民族阵线的作用是社会多方面利益的政治体现;重新规定工会的作用,需要有一个独立于国家政权的独立组织——工会,其突出的中心任务是扞卫工人和劳动人民的就业、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并在经营管理中起作用;对干部政策作原则性的改变,要重视干部的文化程度、工作水平和能力,干部更换要形成制度;要根本改变经济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成立工厂委员会,作为企业领导机构的直接组成部分;取消外贸垄断,实行建立在经济法则和间接管理手段基础上的国家贸易政策和外汇政策;农业要完全独立经营;执行独立的对外政策,其基本方向是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和国际主义团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同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联系和合作”,“支持一切民族进行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巩固主权、民族独立和发展经济的斗争”,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积极实行和平共处政策”,奉行“更加积极的欧洲政策”,承认“两个德国的存在”,愿“发展同一切国家的互利关系,确保欧洲大陆的集体安全”。四月行动纲领的通过和执行,标志着捷克斯洛伐克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了被称作“布拉格之春”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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