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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6 评论:0

柬埔寨整个过渡时期(自《柬埔寨和平协定》生效之日起至举行自由公正的大选)唯一合法机构和权力来源,1990年9月10日在雅加达成立。由金边政权6人、柬埔寨民族政府中的三方各2人组成。金边政权6人有洪森、迪班、姜思隆、贺全洪、贡森奥和辛松。民族政府中的三方各2人是:由西哈努克领导的为了独立、中立、和平与合作的柬埔寨全国团结阵线方面有拉那烈和周森古沙(1991年6月7日由西哈努克取代);由宋双领导的高棉人民民族解放阵线方面有宋双和英莫利;由乔森潘领导的民主柬埔寨方面有乔森潘和宋成。在整个过渡时期体现柬埔寨的国家主权、独立和统一。对外代表柬埔寨,占据柬埔寨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和国际会议的席位,并委托给联合国一切必要的权力,以确保和平协定的全面执行,其中包括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和有关柬埔寨行政方面的事项。一切决定,必须得到各成员的一致同意。1991年7月17日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上,一致同意选举西哈努克为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主席,同时,西哈努克决定辞去诸如柬埔寨民族抵抗运动主席和柬埔寨民族政府主席等所有职务,并决定从现时起作为一个调解人保持中立,不属于任何派别或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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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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