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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坦主义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66 评论:0

50年代中期提出的以联邦德国外交部国务秘书哈尔斯坦命名的西德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体现在1955年9月23日阿登纳总理的政府声明中。

哈尔斯坦主义的实际创始者瓦尔特·格雷韦教授是一位国际法专家,随同阿登纳访苏,参与德苏建交谈判。他回国后对同苏联建交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研究报告,交给外交部国务秘书哈尔斯坦,并在1955年12月11日就此发表广播讲话。其基本内容在当月召开的联邦德国驻外使节会议上以哈尔斯坦的名义加以确认,成为哈尔斯坦主义的正式表述。哈尔斯坦(1901.11.7—1982),美茵茨人,1930—1941年在罗斯托克任教。1941—1948年在美茵河畔法兰克福、1948年在乔治敦任教授。1949年任西德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人。1950年任总理府国务秘书,1951年任外交部国务秘书,对阿登纳政府的外交政策很有影响。

哈尔斯坦主义认为,联邦德国政府在国际法上单独代表整个德国;民主德国是不合法的,只有联邦德国是全体德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因而不能同与民主德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建交;任何国家与民主德国建交都应视为“不友好行为”,应断绝与这些国家的来往;同苏联建立外交关系是一种例外,只能从苏联作为战胜国因而与整个德国有特殊关系中去解释。根据上述原则,联邦德国1957年与同民主德国有外交关系的南斯拉夫断交,1963年与古巴断绝外交关系。1969年10月,社会民主党与自由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逐步突破哈尔斯坦主义的的禁区,推行“新东方政策”,与东欧国家恢复和建立外交关系。1972年12月21日,签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系基础条约》。双方强调发展睦邻关系,放弃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相互尊重在内部和对外事务中的独立和自主。1973年两个德国同时加入联合国,标志着哈尔斯坦主义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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