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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8 评论:0

全称《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1973年1月27日,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四方(越南民主共和国、美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西贡政权)在巴黎正式签订。同时签署该协定的四个议定书。主要内容为:(1)美国和其他国家尊重1954年关于越南问题的日内瓦协议所承认的越南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2)自协定签订之日起在越南南方全境实现停火;(3)美国承担义务,在协定签字后60天内,将美国及其同盟者的军队和军事人员从越南南方全部撤出,美国将不继续其对越南南方的军事卷入,不干涉越南南方内政,保证尊重越南南方人民的自决权;(4)越南南方人民将通过民主普选,自己决定越南南方的政治前途;(5)越南的统一将通过和平方法逐步实现。协定签署后,美国仍留下大量军事顾问,并支持南越阮文绍政权破坏巴黎协定,不断向解放区发动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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