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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的宪法性法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9 评论:0

1968年“八月事件”后捷国民议会于10月27日通过的捷克斯洛伐克实行联邦制的法律,1969年1月1日生效。从这一天起,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成为联邦共和国;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成为联邦的两个成员共和国。依据该法,原国民议会改成联邦议会,原中央政府成为联邦政府。两个成员共和国相应成立各自的民族议会——捷克民族议会和斯洛伐克民族议会;相应成立各自的民族政府——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该法律对联邦共和国及其成员共和国的所有各种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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