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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245 评论:0

1954年7月20日至21日在日内瓦会议上达成的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各国和平的各项协议的总称。包括《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关于在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关于在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以及《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等文件。主要内容为:(1)在越南、老挝、柬埔寨境内实行停火,停止敌对行动;(2)法国承认越南、老挝、柬埔寨独立,并从这三个国家撤军;(3)在越南北纬17度以南,9号公路以北划一条临时军事分界线,建立非军事区;(4)越南、老挝、柬埔寨不得再从境外运入增援性的外国军队、军事人员和武器弹药,设立由双方司令部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解决争端,设立由印度、波兰、加拿大三国组成的国际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实施;(5)日内瓦会议与会国家尊重越南、老挝、柬埔寨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越南、老挝、柬埔寨保证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任何外国也不得在它们的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6)越南、老挝、柬埔寨在尊重基本自由的情况下,分别于1955、1956年举行自由选举。参加会议的有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越南民主共和国、老挝、柬埔寨和南越。美国代表拒绝在《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上签字,但声明将“致力于加强和平”、“将不使用威胁和武力”妨碍协议的实施。后美国背弃这一诺言,使协议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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