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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土地改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685 评论:0

沿袭多年的古巴殖民地的大庄园制,束缚农业生产的发展,据1946年统计,占人口1.5%的土地所有者占有全国46%的可耕地;70%的小土地所有者只拥有12%的土地。全国有10万农户丧失土地,生活在贫困之中。古巴革命胜利后革命政府即着手进行土地改革。1959年5月17日古巴临时革命政府签署,并于6月4日正式颁布第一个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外国人和本国的大土地所有制,把4423个大庄园的25.2万卡巴耶里亚(古巴土地单位,简称“卡”,每卡合13.43公顷)的土地分配给200多万无地少地农民。大庄园主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取得适当赔偿,赔偿将以20年为期的有息债券支付。美国资本在古巴控制16万多卡土地,是古巴土改的主要对象。土改法还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能拥有的最多土地为30卡。用于种植甘蔗、水稻或同时养有牲口和有正常收益的土地可以超过这个限额,而达到100卡。超出这个限额的土地一律依法征收。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农业工人,每5口之家可以分得2—5卡土地。到1961年5月,第一个土改法的执行已使古巴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几乎所有大庄园都被没收。美国的大庄园也全部被接管。革命政府把31425份土地证发给农民。国营农场占地29.6%,合作社占地11.83%,小农占地59.01%。1963年10月古巴政府宣布实行第二次土地改革,规定每户小农最多只允许占有5卡土地,超过的土地一律由国家征用。经过两次土地改革,古巴私有土地只占30%,国有土地占70%,消灭农村剥削的经济基础,个体农民逐步纳入国营经济体系,工农联盟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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