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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宪法法院审理总统禁共案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245 评论:0

1991年“8·19”事件后,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于8月23日发布《关于暂停俄罗斯联邦共产党的活动》命令。该命令声称:“在俄罗斯境内活动的和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支持了所谓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决定对俄共的违宪活动事实进行调查,在按司法手续最终解决俄共违宪活动问题之前停止俄共机关和组织的活动。8月25日,叶利钦发布《关于苏共和俄共财产》的总统令,宣布苏共和俄共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均归俄罗斯国家所有。11月5日,叶利钦发布关于在俄罗斯停止苏共和俄共活动的命令,宣布解散苏共和俄共在俄境内的组织机构,苏共和俄共在俄联邦境内的财产转归俄罗斯联邦及联邦内各共和国和国家管理机关掌管。这三个命令的发布,使苏共和俄共实际上被停止活动。苏共和俄共一些党员认为这三个总统令违反宪法,从一开始就进行抗争,要求取消上述禁令。1991年9月10日莫斯科法学院教授马尔捷米亚诺夫指出,根据俄罗斯公布的《人权和自由宣言》第9条“公民有权结成政党、工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参加群众性的运动”,俄总统令没有法律依据。

1991年12月,俄罗斯联邦37名原共产党员的人民代表,就1991年11月5日叶利钦禁止苏共和俄共活动的命令向俄罗斯宪法法院提出起诉。他们要求承认1991年8月23日和8月25日关于暂停俄共活动并没收苏共、俄共财产的两个总统令违反宪法,要求恢复这两个党并归还其财产。宪法法院接受这一起诉,于5月26日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日,俄罗斯联邦以鲁缅采夫为首的52名人民代表就苏共的存在是否合法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苏共不是一个政党,而是犯有罪行的国家机构,声称要把审判共产党作为又一次“纽伦堡审判”。俄宪法法院也接受这一起诉,决定把两项起诉合并为一项审理,即关于暂停和停止苏共和俄共在俄罗斯境内活动的总统令是否符合俄罗斯宪法和苏共是否符合宪法。这样原告成了被告,被告也是原告。

1992年7月7日,俄宪法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组成13人的法官审判团。代表苏共和俄共出席的为前苏共中央副总书记伊瓦什科和俄共中央第一书记库普佐夫。维护叶利钦命令合法性的有总统代表沙赫赖及菲多托夫等人。审判庭长佐尔金。

苏共代表申诉的主要论点是:叶利钦的禁党令违反允许结党及结社活动的宪法;叶利钦的命令超出总统的权限,因按法律禁止政党活动的决定应由法院作出;俄共广大党员没有参与“8·19”事件,不应该由全党来承担事件的责任;是否没收苏共财产只应由法院决定而不是由执行机关的命令来决定;认为苏共的政策在和平建设方面,在同法西斯的斗争中以及对人民的态度上都是正确的,苏共领导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有300万共产党人为祖国自由和独立献出性命;并在70年中使苏联在工业产量方面跃居世界第二位、欧洲第一位。取缔苏共使俄罗斯人为之付出的代价是“流血、流泪、挨饿和蒙受耻辱”。

反诉方提出的主要论点是:苏共从来就不是一个政党,而代替了执法和立法机关,把自由置于国家和法律之上,是国家机制的变种,俄总统有权颁布命令,制止作为国家机制一部分的俄共和苏共的活动;苏共领导一贯破坏宪法和国内、国际法及其他法规,反对合法选出的俄罗斯政权,参与“8·19”政变;苏共在历史上的罪行有:建立极权国家;契卡—内务人民委员部—克格勃大搞恐怖活动;全面指挥和操纵国家机器;制定被称之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那一套政治路线,实质在于压制自由,毁掉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审理过程中,共举行52次听证会,双方有46名证人、16名专家发言。前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苏共中央书记利加乔夫、政治局委员札索霍夫、雷日科夫、中央书记多尔基赫、前俄共中央第一书记波洛兹科夫等人出席听证会。前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拒绝法庭传讯作为证人出席。他认为双方在这个法庭中都将遭到失败,对苏共的审理会导致社会分裂和内讧,表示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参加诉讼程序。两派对戈态度均不满意。

1992年11月30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就此案作出最后裁决。判决书指出,鉴于1991年8—9月间苏共事实上已经解体,而俄共尚未形成一个独立政党,决定停止审理苏共、俄共是否违反宪法。关于1991年8月和11月发布的禁共令,判决书指出:禁止苏共、俄共高层领导机构活动是合法的,解散共产党地方基层组织违反宪法;苏共、俄共支配的国家财产应归还国家,由共产党员捐献的党的财产及有争议财产的处理将由仲裁法庭作出决定。宣判后苏共、俄共代表发表声明,认为判决损害了作为现行制度反对派的俄共、苏共的利益,表示将专门成立组织委员会从事俄罗斯共产党的复兴工作。代表叶利钦总统出庭的菲多托夫认为该判决是妥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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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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