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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匈和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98 评论:0

1947年2月10日,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苏联、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新西兰、乌克兰、南非和南斯拉夫为一方,匈牙利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对匈和约,同年9月15日起生效。和约包括8部分42条。主要内容有:一、关于匈牙利疆界:匈与奥地利和南斯拉夫的边界应维持1938年1月1日时原有疆界,1938年1月1日匈罗疆界予以恢复,匈承认苏捷关于把捷从匈收回的外喀尔巴阡乌克兰转而割让给苏的协定以及据此协定所确立的匈苏边界(在此之前,苏匈没有共同边界)。二、政治条款:保证公民应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应解散一切法西斯类型组织,保证逮捕并且解交战犯以便审判等。三、限制军备:限制陆海空三军军备,不得拥有、制造或试验任何原子武器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大规模杀伤武器。四、赔偿:匈应赔偿3亿美元,自1945年1月20日起在8年内以货物偿清,其中包括对苏联赔偿2亿美元,对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赔偿1亿美元。此外,还有保证多瑙河上的航行对一切国家的国民、商船和货物的自由开放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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