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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和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9 评论:0

1947年2月10日,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苏联、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新西兰、乌克兰和南非为一方,以罗马尼亚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对罗和约,同年9月15日生效。和约包括8部分40条,主要内容有:一、关于罗马尼亚疆界:除罗匈边界外,罗应为1941年1月1日原有疆界,1940年8月维也纳仲裁应予废止,罗匈应恢复1938年1月1日原有疆界。根据这一疆界的规定,罗马尼亚把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划归苏联,外喀尔巴阡乌克兰与罗马尼亚的疆界为苏罗疆界;罗马尼亚把南多布罗加划归保加利亚;匈牙利将北特兰西瓦尼亚地区划归罗马尼亚。二、政治条款:保证其公民应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应解散一切法西斯类型组织以及其他进行敌视苏联或任何其他联合国家宣传的组织,保证逮捕并且解交战犯以便审判等。三、军备条款:限制陆海空三军军备,不得拥有、制造或试验任何原子武器或规定禁止的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四、赔偿:罗赔偿苏联3亿美元,自1944年9月12日起8年内以实物支付。此外,还有保证多瑙河上的航行对一切国家的国民、商船和货物的自由开放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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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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