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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和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0 评论:0

1947年2月10日,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苏联、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印度、新西兰、乌克兰、南非和南斯拉夫为一方,以保加利亚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对保和约,同年9月15日生效。和约包括8部分38条。主要内容有:保加利亚应为1941年1月1日的疆界,亦即承认1940年9月的克拉奥瓦协定,使南多布罗加留在保领土范围内;保证其公民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解散一切法西斯类型的组织、逮捕并且解交战犯以便审判;限制陆海空三军军备,不得拥有制造或试验任何原子武器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大规模杀伤武器;赔偿战争损失,款项定为7000万美元,内偿付希腊4500万美元,南斯拉夫2500万美元;以及多瑙河上的航行应对一切国家的国民、商船和货物自由开放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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