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也称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投降后,根据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和莫斯科苏、美、英三国(中国也同意)国际外长会议的决定,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特别通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同年4月修正)。二月由中、苏、美、英、法、荷、加、印、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在东京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危害和平罪)。4月29日,正式对东条英机等28名战犯进行起诉。5月3日,在东京原陆军省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开庭818次,召开法官内部会议131次,出庭作证419人,受理证据4336份。经过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审理,于1948年11月4—12日作出判决,认定从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日本的内外政策均为旨在准备和发动战争;25名被告均有罪(28名被告中,大川周明患精神病未被判刑,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在审理过程中病死)。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名罪犯被判绞刑;荒木贞夫、桥木欣五郎、烟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16名战犯被判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被判20年和7年徒刑。11月22日,麦克阿瑟批准判决书。12月23日,东条英机等7名死刑犯在东京巢鸭监狱被处以绞刑。东京审判与先期进行的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际法庭审判的形式惩罚发动侵略战争、危害世界和平的罪犯的范例,它对于有关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的确立以及维护世界和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由于美国的操纵和包庇,东京审判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某些判决量刑偏轻,甚至有为罪犯开脱罪责的错误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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