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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关系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8 评论:0

1974年6月19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5个成员国外交部长在渥太华北约外长理事会上通过的旨在调整美国及其盟国关系的宣言。6月26日,北约15个国家的政府首脑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随着西欧盟国实力的增长和美国地位的衰退,战后初期形成的欧美关系框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1973年4月23日,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在一次午餐会上发表讲话,建议与西欧盟国在年底前制订一个新大西洋宪章,以调整美国与西欧盟国的关系。在美国倡议下,北约成员国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磋商,于1974年6月19日签署《大西洋关系宣言》。其主要内容是:

(1)肯定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过去25年里为保障成员国的安全所作出的贡献,重申成员国的“共同防务是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

(2)指出影响盟国“共同防务的情况在过去10年已发生了深刻的改变:美苏之间的战略关系已达到接近平衡的程度”,盟国“所面临的危险的性质已经改变。因此,联盟在欧洲防务方面的问题已具有不同的和更为明确的性质”。尽管如此,25年前“促使缔结这个条约的那些主要因素并未改变”,“驻在美国及欧洲的美国核力量和驻在欧洲的北美部队对整个联盟的安全所作的贡献,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强调“联盟必须仔细地注意它在欧洲地区容易遭到的危险,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避免这些危险”。为此,“欧洲成员国承诺作出必要的贡献,使共同防务保持在一个能够遏阻和在必要时击退针对联盟成员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一切行动的水平上。”

(3)美国方面重申,“决心不接受会使其盟国容易遭受有可能剥夺其自由的外来政治或军事压力的任何局势,并且声明它决心同其盟国一道来使欧洲的力量保持在为维持威慑战略的可靠性所需要的水平上,同时保持在一旦威慑力量失效时能够保卫北大西洋地区的能力。”

(4)美国和加拿大的部队保证继续留在欧洲地区,为此,美国方面要求欧洲成员国更多地承担联盟的防务负担。《宣言》宣称:“联盟的成员国认为,联合它们的努力以确保它们的共同防务的决心,使它们不得不保持和改进它们的部队的效率,同时,各国应根据自己在联盟结构中起的作用来承担保持大家的安全这一负担的适当份额。”

《宣言》还就防务以外的一些问题达成协议,声称盟国:“本着作为它们相互关系特点的友好、平等和团结的精神,决心要充分地互通情报,并用一切适当的手段来加强就有关它们作为联盟成员国的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坦率和及时的磋商的做法。”盟国表示希望它们的安全关系受到和谐平等的政治与经济关系的支持,“争取消除它们的经济政策之间发生冲突的根源,并鼓励相互的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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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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