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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吉巴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7 评论:0

1903.8.3—

Habib Bourguiba

突尼斯前总统、社会主义宪政党主席。生于莫纳斯蒂尔一个中产阶级家庭。青年时代投身突尼斯民族独立运动。1922年参加突尼斯自由宪政党。1924—1927年,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和私立政治学院。回国后当律师,并从事政治活动。1930年,在自由宪政党机关报《突尼斯人之声报》工作。后成为该党领导人之一。1934年初该党分裂。他另组新宪政党,当选为总书记。同年6月创办阿文《行动报》。9月被捕流放,1936年5月获释。1938年4月再度被捕,囚于法国的马赛和里昂等地。1942年获释。1943年4月回国。1946年3月,为寻求国际支持秘密出访中东、欧美等国。1948年缺席当选新宪政党主席。1949年回国,翌年公布七点独立计划,随即前往亚洲、美国和欧洲等地进行争取独立的活动。1951年12月就独立计划同法国进行的谈判破裂后,回国秘密召开新宪政党大会。1952年1月因号召武装起义第三次被捕。1954年,法国被迫同意突尼斯内政自治后获释。仍被软禁于巴黎。1955年6月法突协定签订后,获人身自由回国。1956年3月20日突尼斯独立,当选为制宪议会议长。同年4月组成独立政府,任首相兼外交大臣和国防大臣。1957年7月25日共和国成立,任第一任总统,后连选连任。1964年10月,新宪政党易名社会主义宪政党,当选为主席。1974年9月,社会主义宪政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被宣布为党的终身主席。1975年3月,被突尼斯国民议会选举为共和国终身总统。1981年2月以来,担任非洲社会党国际名誉主席。1987年11月7日因丧失工作能力辞去一切职务。11月9日迁出总统官邸——迦太基宫,前往首都突尼斯市南郊的莫尔纳克,开始退休生活。主张“把牺牲、痛苦、眼泪和仇恨保持在最低限度”,“通过节制和暂时的妥协来达到目的”;倡导互爱互谅,加强国内团结。经济上实行国家、集体和私人三种所有制并存的“宪政社会主义”。这些主张被称为“布尔吉巴主义”。在突尼斯享有“国父”之称,获“最高战士”荣誉称号。对外积极倡导不结盟运动,主张中东问题全面公正的解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维护非洲国家的团结和统一。着有《宪政和法国》、《突尼斯和法国》、《演讲汇编》、《布尔吉巴回忆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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