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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土地改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2 评论:0

1953年

1950年玻利维亚75%的经济自立人口从事农业,农业产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3%,粮食不能自给,需要大量进口。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占人口8.1%的大庄园主拥有全国95.1%的可耕地;占人口59.3%的农民,仅掌握0.2%的可耕地。农民受到封建地租和劳役的盘剥,极端贫困。广大农民不堪忍受封建地主的压迫和统治,不断奋起斗争,要求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1951年5月大选中民族主义革命运动提出土地改革等口号。1952年4月9日武装起义后,该党领袖埃斯登索罗就任总统。1953年8月2日,埃斯登索罗签署土地改革法,废除大庄园制,承认并保障中小地产、印第安村社、合作社和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土改法规定,小地产(即小农)在不同地区可占有3至35公顷耕地,中地产可占有24—600公顷耕地。对超过限额的土地,通过强制性的赎买予以征收。征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支付一定的赔偿,分25年还清。据官方统计,到1962年,共有12.6万户农民分得425.1万公顷土地。这次土地改革较彻底地消灭了大庄园制,推动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由于没有及时组织农业合作社,原来的农奴变成小农,土地越分越小,不利于规模经营,影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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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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