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议会间的组织和各参加国政府的咨询机构。1951年8月,丹麦首相汉斯·赫脱夫提出讨论北欧各国议会合作问题的建议。同年11月,北欧五国代表起草《北欧各国议会合作规章》。1953年2月13日在哥本哈根召开北欧理事会第一届会议,参加国丹麦、瑞典、冰岛、挪威。芬兰于1955年10月加入,随后还有丹麦的法罗群岛、格棱兰及芬兰的阿兰群岛3个内部自治区域加入。1962年该理事会通过《北欧合作协定》,其宗旨是促进北欧各国之间的合作,向各国政府提出合作的建议并促使其实现。北欧事理会由各参加国议会的87名代表组成,其中冰岛7人,其他各国均为20人。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首都召开,各国政府首脑和部长均可参加,没有表决权。北欧理事会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主席团、常设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及秘书处。主席团是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事务的机构,由各国代表团团长组成。常设委员会分为法律、文化、经济、社会和环境及交通等5个委员会,分别受理有关问题。主席团秘书处设在斯德哥尔摩。部长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奥斯陆。通过北欧理事会,北欧各国在一系列问题上实现了合作:各国互免签证、成立北欧统一的劳务市场、北欧公民互享侨迁国的社会福利、设立北欧文化基金和工业发展基金、建立北欧投资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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