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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爱尔兰危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247 评论:0

60年代末由北爱尔兰天主教徒争取民权而引发的长期动乱不安。危机根源可追溯到1921年,爱尔兰共和国(当时称为爱尔兰自由国家)取得自治,但北爱尔兰六郡不包括在内。从1921年至1972年,北爱尔兰是根据爱尔兰政府法案中的权力下放方案来治理的。北爱尔兰议会(因会址在斯托蒙特,通称斯托蒙特议会)拥有广泛权力管理北爱尔兰事务,外交、海关和货物税等仍归联合王国议会管辖。北爱尔兰居民中宗教对立非常严重。大多数人是新教徒,占人口三分之一以上的罗马天主教徒。有一部分人赞成爱尔兰统一,反对英国统治。新教徒多数派的统一党政府长期以来在住房、就业和政治权力上实行歧视政策。在此背景下,1968年以天主教徒为主的北爱尔兰民权联盟,在世界更加关注民权之际,为少数派居民获得完全平等而进行鼓动。10月,北爱尔兰皇家警察队因行为不轨,在罗马天主教徒占优势的伦敦德里市引起骚动。1969年1月,警察驱散从贝尔法斯特前往伦敦德里的人民民权进军队伍,人们普遍认为是警方的歧视行为。8月,伦敦德里再次发生严重骚乱。8月13日,英军开进贝尔法斯特和伦敦德里市,将冲突双方分开,并在暗中保护罗马天主教徒免受已经丧失信誉的北爱尔兰地方政府之害。然而,北爱尔兰民权运动日益被爱尔兰民族极端主义压倒。1969年12月,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派”从“正统派”运动中分裂出去,成立临时军事委员会。临时派开始实行城市恐怖活动。1971年2月,在北爱尔兰第一次出现一名英国士兵被打死的事件。由于街头暴乱加剧,英军实行不加审判就拘留即“预防性拘留”的办法。到年底,死于爆炸和枪击的人数达175人。英国议会对于北爱尔兰政策也陷入分裂状态。1972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极端派的恐怖活动有增无减。3月,希思政府决定中止爱尔兰地方政府职能,实行直接统治。但冲突仍不断发生,到1984年底,有2400人丧生,数万人受伤。英国政府为调解两派冲突多次提出设立分权政府和分权议会,并进行多次尝试,均未成功。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接触,商讨解决办法。1985年11月15日,英爱签署协议,规定英国对北爱尔兰长期拥有主权,爱尔兰政府在北爱尔兰事务中有正式发言权。但北爱尔兰危机仍未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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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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