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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国民经济领导新体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5 评论:0

60年代上半期保加利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原则。1963年5月,保共中央全会研究经济改革方案,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和领导工作新体制》。新体制要求:加强党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监督,使经济领导工作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探索劳动者参加经济管理的新形式;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地发展生产力;实行物质利益原则,使国家、集体和劳动者的物质利益逐渐一致;改进生产和管理的质量,更好地参加国际分工。1964年4月,保开始在全国50家企业中进行新体制试点。此后,新体制的要点经过全民讨论,逐步扩大试验范围。1965年初,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开始分期分批试行新体制,并集中150名专家、学者和领导人研究实施情况。1966年4月最终形成《国民经济领导新体制总则》。总则的制定表明保国民经济领导新体制已经形成,总则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方针。1968年7月,保共中央举行全会,总结新体制的试行情况,批准全面实行和发展新体制。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提出要严格划分党、政、企职能,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要加强利用市场机制的杠杆作用。1969年1月起,保在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中推行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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