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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文件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6 评论:0

1970年1月至5月,联邦德国国务秘书埃贡·巴尔与苏联外长葛罗米柯、副外长谢苗诺夫及第三欧洲司司长瓦伦丁·法林等先后举行21次谈判,旨在改善两国关系。会谈结果写进最后文件,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1970年8月12日两国签署的《莫斯科条约》的基础。这份最后文件在7月1日西德《图片报》和《快捷》周刊全文披露,人们即以巴尔的名字命名,称之为“巴尔文件”。

勃兰特就任联邦德国总理不久,就决意在外交上推行“新东方政策”,以打破僵局,改善同苏联和其他东方国家的关系。为了向苏联详尽地表明他的东方政策的构想,1970年1月28日,派国务秘书埃贡·巴尔率领一个代表团抵达莫斯科.同苏联进行实质性谈判,先后在1月、3月和5月进行三轮谈判。3月3日,巴尔在与葛罗米柯的第二轮谈判开始时建议,双方起草一份工作文件,写进双方取得一致的以及将要达成的协定内容。5月22日,最后文件起草完毕,苏德会谈结束。

巴尔文件内容共10条:第一条声明,双方“视保卫世界和平与缓和为它们政策的重要目标”,“努力促进欧洲局势正常化”。第二条声明,双方“将只用和平手段来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并承担责任;在这一条中,没有提及苏联原先一直坚持的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107条干涉权的条款。第三条写道:双方“一致认识到,欧洲的和平只有在无人触犯现有边界时才能得到保障”,“它们承担责任,不折不扣地尊重欧洲所有国家在今天边界内的领土完整”。这使苏联的要求得到满足,其中包括对波兰西部边界的保证。第四条规定,苏联和西德即将签订的协定,不触动双方以前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第五条申明,西德与苏联达成的协议,将与同民主德国、波兰和捷克签订的协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第六条声明,联邦德国愿意在完全平等、不歧视、尊重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同民主德国建立关系。第七条内容是同意采取步骤“促进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加入联合国及其专门组织”。第八条规定,“与慕尼黑协定无效性相连的问题,应在联邦德国与捷克斯洛伐克的谈判中,用双方皆能接受的方式来解决”。第九条声明,促进两国之间经济、科技、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第十条表示,为筹备和顺利召开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巴尔文件不仅成为联邦德国与苏联正式谈判的基础,而且为联邦德国与其他东欧国家的谈判打下基础。后联邦德国与苏联签订的《莫斯科条约》,以及与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都是以这个文件为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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