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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第338号决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0 评论:0

1973年10月6日爆发的第四次中东战争,持续到10月22日。当日,安理会于午夜12时通过美、苏联合提出的第338(1973)号决议(中国没有参加投票)。其主要内容是:(一)要求现有战斗各方,不迟于本决定通过后12小时,在它们目前占领的地点,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并终止所有的军事活动;(二)要求有关各方于停火后立即开始执行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的所有部分;(三)决定由各有关方面于停火同时,立即在适当方面“主持”下,开始进行谈判,旨在建立中东的公正和持久的和平。(美国国务卿基辛格与苏联外长葛罗米柯给“主持”下的定义是:有关双方的谈判,在谈判开始时,以及此后在谈判过程中,涉及及解决关键问题时,将在美国和苏联的积极参加下进行。)

由于战斗仍在继续,10月25日,安理会通过第340号决议,要求立即全面停火,并决定在安理会权力下,建立由常任理事国以外的会员国派出人员组成一支新的联合国紧急部队。这支部队迅速抵达埃以交战地区,有效地恢复和维护停火。其任务期限最初定为6个月,后安理会不断予以延长。

12月15日,安理会指出,中东和平会议即将在联合国主持下于日内瓦召开,表示相信秘书长将对该会议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中东和平会议于12月21日在日内瓦举行,有埃、以、约、苏、美五国代表出席,由苏、美共同担任主席。在秘书长主持下开了三次会议。12月22日休会前,一致同意由一个军事工作组继续其工作,该工作组将开始讨论军队脱离接触问题。军事工作组于1973年12月末和1974年1月初举行会谈,由紧急部队司令官担任主席。会谈结果,由埃及和以色列于1974年1月18日签署一项关于双方军队脱离接触的协定。

同年5月31日,以色列和叙利亚军队脱离接触协定在日内瓦中东和平会议军事工作组的一次会议上由双方签字。协定规定,根据与埃、以地段相似的安排重新部署以、叙军队,并建立一支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监督其执行。1975年9月4日,埃及和以色列在日内瓦签订第二个脱离接触协定,规定以军在西奈半岛所占地区进一步后撤,建立一个由紧急部队控制的较大的缓冲区。

在这段及其后的时间里,联合国为争取中东问题的公正和平解决在各种不同范围内进行了努力。安理会一再呼吁有关各方实施33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要求尽早恢复召开有关各方都参加的日内瓦和平会议,为争取全面解决中东一切方面问题而努力。联合国秘书长多次鼓励各方恢复谈判。但中东问题复杂多变,矛盾积累又深又重,因此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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